甘政辦函〔2022〕10號
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,蘭州新區管委會,省政府有關部門,中央在甘有關單位:
省發展改革委、省住建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《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》已經省政府同意,現轉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????????
2022年3月9日????????????
(此件公開發布)
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
(省發展改革委?省住建廳?省公安廳?省自然資源廳)
城市停車設施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,也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。為加快補齊我省城市停車供給短板,改善交通環境,推動高質量發展,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《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》,結合我省實際,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按照科學規劃、分類施策,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,建管并重、集約發展,改革創新、支撐保障的原則,加強規劃管理,加大要素供給,提高綜合管理能力,著力破解城市停車難、停車亂、停車貴等問題,促進城市停車設施科學合理有序發展,建設布局合理、供給充足、智能高效、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,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、提升城市運行效率和推動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
二、加強規劃管理
(一)摸清城市停車設施資源和需求底數。各地區要組織專業力量,對城區現有停車設施數量、類型、分布、歸屬等情況進行摸底,對城市汽車保有量和未來一段時期汽車增量進行統計測算,于2022年底前形成停車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,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可用于建設停車設施的場地、建筑等目錄或指引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,省住建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加強指導支持)
(二)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。各地區要在國土空間規劃框架下,按照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以及城市建設、人口產業、交通運輸等專項規劃,以主城區為重點,按照存量挖潛增效和增量有序控制的原則,結合本地區人口及經濟發展預測、城市更新和擴張、功能布局調整等因素,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,科學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政府審定后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印發實施。國土空間規劃依法修編后,應當及時調整相關停車設施專項規劃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,省住建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加強指導支持)
(三)因地制宜制定停車設施配建地方標準。新建居住社區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∶1.1,蘭州、天水等停車需求緊張的城市,以及醫院、學校和大型商場、文體中心、寫字樓、車站景點等公共建筑可結合實際提高配建標準。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應明確停車配建要求,規劃許可證(附圖)中應明確配建車位數量、位置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)
(四)強化規劃執行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是指導城市停車設施布局、規模、類型、歸屬等建設發展工作的重要依據,行業管理部門在履行停車設施審批程序時,必須嚴格執行;在實際工作中確需突破規劃約束的,報請本級政府研究同意后執行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)
三、加快公共停車設施建設
(五)加大新建改建停車設施建設。城市新區拓展要充分考慮商業、居住等停車需求,在嚴格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基礎上,適度超前配建或預留停車設施空間。建成區要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地、零星地,綠地廣場的地下空間,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,大力建設發展停車樓、地下停車場、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。結合老舊小區改造,統籌利用業主共有用地規劃停車位、增建立體停車設施,不再辦理規劃許可手續。各類建筑人防工程優先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,省住建廳、省交通運輸廳、省公安廳、省自然資源廳、省人防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)
(六)合理設置路內停車泊位。結合城市不同區域交通流量、商住分布情況,合理劃定路內停車泊位。在老城區、老舊小區等剛性需求較強區域,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夜間、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車的路段時段。在城郊、城市新區等停車設施富裕地區,要適度減少道路泊位,引導使用公共停車設施。在適度滿足基本停車需求基礎上,實現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泊位有序遞減。健全路內泊位公示制度,完善停車泊位標志標線,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進行管理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,省公安廳、省住建廳、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加強指導支持)
(七)推動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車位共享共用。有序推進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停車場對社會錯時開放,分批制定開放名單并向社會公布,制定配套管理服務制度,加強停車秩序管理。鼓勵私營企業、工廠、居民區車位所有人、管理人按照錯時開放、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償開放私有車位,提高存量停車泊位利用效率。(各市州政府、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公安廳、省住建廳、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加強指導支持)
(八)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。